
开盘通知
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
关于落实中心城区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购置住房和创业创新,10月16日,市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中心城区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心城区大学生购商品房贴补进行明确。高校毕业生购商品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目录
申领购房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申领购房补贴的对象:
(一)申请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应为未享受本市(含县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生及专科生 (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本通知所指的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是指除房交会补贴政策外,由本市(含县市)财政部门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或奖补面积的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属于该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中心城区首次购房,且是唯一住房。
2.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位于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指城市三环线内全域、子陵铺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
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
4.商品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1.在2023年9月28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合同备案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一套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2.购买商品住房属于人才公寓(住宅)等政策性住房或其他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补贴标准及时限
01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4 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02 补贴时限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申请所需资料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缴纳契税后携带以下资料向已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人社部门申领购房补贴。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人社部门在服务指南中予以明确。
1.《荆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和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有关要求
1、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一是高校毕业生毕业认定时间以申请之日为准。二是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认定,2002年5月以后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学信网查实为准;2002年5月以前在学信网查不到的,以各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为准。
2、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5年内上市交易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4、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从高、从优的原则享受。
5、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待遇的,或者在县市和中心城区重复领取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高校毕业生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9月27 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0号)有关补贴条件的,仍然执行原政策,申请截止时间延续到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荆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ND】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来自: |
姓名: | |
手机: |
免费看房电话:400-910-0724
全部评论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