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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在荆高校在校生购房补贴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荆政办发〔2022〕40号)精神,鼓励 和支持在荆高校在校生在我市购置住房和创业创新,现就有关购房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购房补贴对象
申请人为在荆全日制普通高校(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业学 院、荆门技师学院)大学本科或专科在校生。
二、申领购房补贴条件
(一)申请高校在校生购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申请人唯一住房。
2.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位于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指城市三环线内全域、子陵铺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
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6日(含起止日)。
4.商品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合同备案后, 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一套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三、补贴标准
大学本科、专科在校生一次性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补贴时限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 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在荆高校在校生可以在缴 纳契税后携带以下资料向已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住建部门申领购 房补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 《荆门市在荆高校在校生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读证明。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查。各区住建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进行 查询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购房补贴资料送交不动产登记部门, 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申请人住房登记信息后,将审查合格的购房 补贴资料送交区财政部门
(三)发放。区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 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同时将补贴人员名单、合同编号等基本情 况送交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联系人:吴相宽,联系电话:
0724-2300555,邮箱: 327161571@qq.com)
六、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按照高校在校生所购商品住房区域,由市区财 区政各承担50%。市级承担资金通过年终财政结算由市补助各 区。
七、有关事项
(一)为便于高校在校生办理贷款手续,高校在校生可与父 母联合购房,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申请人的住房登记信息时,不 查询其父母的住房登记信息。
(二)购房补贴发放后,申请人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供银行卡号,因申请人原因导致购房 补贴未能按时到账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荆门市高校在校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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