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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若干
措施》有关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东宝区、高新区 ·掇刀区、漳河新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荆 政办发〔2022〕23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办理购买改善型新建 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条件
申请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所购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位于中心城区,中心城区 范围为主城区和五个组团。主城区范围:东至二广高速、西至西 三环、南至官堰湖南路、北至北三环;五个组团分别为漳河、子陵、牌楼、麻城和团林组团。
2.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含起止日)。
3. 申请人所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套数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套数,且所缴契税高于同套首套房契税标准。
二、购房补贴标准
对新购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出该套商品住房以首套房税率 标准计算应缴纳契税的差额部分,由区级财政予以补贴。
三、购房补贴申领时限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 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逾 期不予受理。购房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居民可以在缴纳契税后, 携带以下资料向已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申领补
贴。具体申请办法在服务指南中予以明确。
1.《荆门市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可在荆门市住建局门户网下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二)审查。各区住建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进行 查询,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后,于每月5日、20日前将初 审合格的购房补贴资料送交区税务部门。区税务部门核实补贴金 额后,报区财政部门。
(三)发放。区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直接支付至补贴对象 银行账户。
五、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由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区域的区级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在《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荆政发 办〔2022〕23号〕实施前已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通过注 销合同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不纳 入购房补贴范围。
(二)购房补贴发放后,申请人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供银行卡号,因申请人原因导致购房补贴未能按时到账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 房补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附件:
1. 《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有关购房补贴申领指南
2. 荆门市中心城区购买改善型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 有关购房补贴申领指南
一、购房补贴条件
(一)凡申请购房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申请人所购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位于主城区及五个组团。主城区为东至二广高速、西至西三环、南至官堰湖南路、北至北三环;五个组团分别为漳河、子陵、牌楼、麻城和团林组团。
2.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含起止日)。
3. 申请人所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套数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 上上套数,且所缴契税高于同套首套房契税标准。
4.商品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1.在《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若于措施(荆政发办(2022)23号)实施前已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通过注销合 同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套商品房买卖香同备案,不纳入购 房补贴范围。
2.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 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二、购房补贴标准
对新购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出该套商品住房以首套房税率 标准计算应缴纳契税的差额部分,由区级财政予以补贴。具体计 算办法为:财政补贴金额=该套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该套商品住房按 照首套房税率标准应缴纳的契税=该套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该套商品住房实际应缴契税税率-该套商品住房按照首套房应 缴契税税率)。
三、购房补贴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 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逾 期不予受理。
四、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可以在缴纳契税后 携带以下资料向已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住建部门申领购房补贴。
1.荆门市中心城区购买改善型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网上下 载,网址: http://zfhcxjsj.jingmen.gov.cn/(荆门市住建局门户 网 ) ;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和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4.纳税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二)审查。各区住建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进行 查询,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后,于每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 的购房补贴资料送交区税务部门。区税务部门核实补贴金额后, 报区财政部门。
(三)发放。区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直接支付至补贴对象 银行账户。
五、受理部门及地点
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受理购房补贴申请。具体受理地点如下:
东宝区: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东宝区政务服务大厅区住建 局窗口,联系电话: 2386858。
高新区掇刀区:掇刀区官堰湖大道88号,荆门高新区 · 掇
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 2442158。
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人寿汇金中心B座一楼政务服务 中心区住建环保局窗口,联系电话: 8658024。
附件2
荆门市中心城区购买改善型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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