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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
人力资源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
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东宝区、高新区 ·掇刀区、漳河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中心城区购房补贴行为,根据《关于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发〔2021〕16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有关要求,现就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购房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一)凡申请购房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主要指户籍所在地为东宝区龙泉、 泉口2个街道办事处,荆门高新区 ·掇刀区掇刀石、白庙、兴隆 3个街道办事处,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办事处以及漳河镇、子陵镇、 牌楼镇、团林镇和麻城镇城镇户口以外的户籍人口。
2.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新建 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 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中心城区唯一住房。其中中 心城区范围为:城市三环线内全域、子陵组团、内陆港-麻城组 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市三环线内包括牌楼组团、团林组 团。
3.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已网签备案,网签时间 均为2022年 1月 1 日起至2023年 12月31 日止。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契税完 税凭证,购买存量住房的申请人已经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契税完 税凭证和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 《政策措施》实施前已购买普通住房,通过撤销合同备案 或变更买受人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一套普通住房买卖合同备 案的。
2. 《政策措施》实施后将户籍迁出中心城区购房申请补贴的。
3.多个家庭联合购房的。
4.已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
二、补贴标准
按照家庭分时段递减给予购房补贴,其中: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 日,给予2万元/户补贴; 2022年7月 1 日至2023 年6月30 日,给予 1.5万元/户补贴; 2023年7月 1 日至 12月 31日,给予1万元/户补贴。
三、申领时间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 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携带以下资料向已 购普通住房所在区住建部门申领购房补贴。具体申请办法见荆门 市购房补贴申领指南(见附件1)。
1. 《荆门市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提供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3.新建商品住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存量住房提供契税完税 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查询。各区住建部门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将上月申请的城乡居民申报购房补贴信息(《荆门市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 表》和《荆门市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上 报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市房产 交易管理部门查询完毕后,应及时将城乡居民申报购房补贴信息 送交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申请人住房登 记信息。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完毕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 市住建部门。
(三)审核。市住建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和查询结果进行 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各区拟补贴对象名单、补贴金额等材料移 送给市财政部门终审。
(四)拨付。市、区财政部门按财政资金申报程序和各自应 承担的资金及时安排资金,市区补贴资金统一由区财政部门拨付 给区住建部门,各区住建部门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银 行账户。
五、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按照申请人所购商品住房区域,由市区财政各 承担50%。市级承担资金通过年终财政结算由市补助各区。
六、有关要求
(一)购房补贴发放后,需变更买受人或注销商品房买卖合 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二)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多项购房补贴政策的,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相关部门工作人
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荆门市购房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2.荆门市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表
3.荆门市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1
荆门市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主要指户籍所在地为东宝区龙泉、泉口2个街道办事处,荆门高新区 ·掇刀区掇刀石、白庙、兴隆3个街道办事处,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办事处以及漳河镇、子陵镇、牌楼镇、团林镇和麻城镇城镇户口以外的户籍人口。
2.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中心城区唯一住房。其中中心城区范围为:城市三环线内全域、子陵组团、内陆港-麻城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市三环线内包括牌楼组团、团林组团。
3.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已网签备案,网签时间均为2022年 1月 1 日起至2023年 12月31 日止。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存量住房的申请人已经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 《政策措施》实施前已购买普通住房,通过撤销合同备案或变更买受人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一套普通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2. 《政策措施》实施后将户籍迁出中心城区购房申请补贴的。 3.多个家庭联合购房的。
4.已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
二、补贴标准
按照家庭分时段递减给予购房补贴,其中: 2022年 1月 1 日至6月30 日,给予2万元/户补贴; 2022年7月 1 日至2023年6月30 日,给予 1.5万元/户补贴; 2023年7月 1 日至 12月 31日,给予1万元/户补贴。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 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携带以下资料向已 购普通住房所在区住建部门申领购房补贴。
1.荆门市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表(网上下载,网址:荆门市住建局门户网http://zfhcxjsj.jingmen.gov.cn/);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和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4.新建商品住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 件(核原件),存量住房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二)查询。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分别 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和申请人住房登记信息。
(三)审核。市住建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和查询结果进行 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各区拟补贴对象名单、补贴金额等材料移 送给市财政部门终审。
(四)拨付。市、区财政部门按财政资金申报程序和各自应 承担的资金及时安排资金,市区补贴资金统一由区财政部门拨付 给区住建部门,各区住建部门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银 行账户。
五、受理部门及地点
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受理购房补贴申请。具体受理地点如下:
东宝区: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东宝区政务服务大厅区住建 局窗口,联系电话: 2386858。
高新区 ·掇刀区:掇刀区关公大道55号,掇刀区房产服务中 心区,联系电话: 2442158。
漳河新区:漳河新区天山路 1号国华人寿汇金中心B座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715办公室,联系电话: 8658024。
附件2
荆门市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表
(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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