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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心城区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漳河新区财政局、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环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城区各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1〕14号)精神,鼓励和 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购置住房和创业创新,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购房补贴对象
申请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16年 12月 1 日以后大学毕业 ( 以毕业证书载明的 时间为准),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生,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生及专科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 高级工班毕业生)。
(二)在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 且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
(三)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就业人员工作服务时间自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算,自主创业人员工作时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二、申领购房补贴条件
(一)申请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 (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
2.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位于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指城市三环线 内全域、子陵铺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
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1年 12月 1 日至2022年 11月30 日 (含起止日)。
4.商品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1.在本通知下发前已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合同备案后, 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一套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2.购买商品住房属于人才公寓(住宅)等政策性住房或 其他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三、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 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补贴时限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 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缴纳契 税后携带以下资料向已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人社部门申领购房补 贴。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人社部门在服务指南中予以明确。
1. 《荆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婚姻证 明复印件和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联审联查。各区人社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申请的 人才申报购房补贴信息(《荆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和《荆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上 报市人社部门,每月10日前市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人才申报 购房补贴信息送交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申请人住房登记信息后,移交给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商品 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以及是否撤销合同后重新签订合同等。审核 通不过的,由审核或查询部门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荆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和《荆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 贴申请汇总表》予以注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完毕后,统一 上报市住建部门分类汇总。
(三)公示。市住建部门在市级媒体或门户网站对审核通过 的补贴人员名单、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建部门将各区拟补贴对 象名单、补贴金额等材料移送给市财政部门终审。市、区财政部 门按财政资金申报程序和各自应承担的资金及时安排资金,市区 补贴资金统一由区财政部门拨付给区人社部门,各区人社部门将 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
六、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按照高校毕业生所购商品住房区域,由市区财 政各承担50%。市级承担资金通过年终财政结算由市补助各区。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人社部门应将购房补贴拨付结果及时告知市不动 产登记和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限制住 房转让手续和锁定网签备案合同。
(二)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 续。
(三)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在购买人签订劳动合同(或 聘用协议)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确需提前上市交易的,应 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四)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从高、从优的原则享 受。
(五)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待遇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荆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2.荆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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