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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人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等文件的通知

2023-02-02 16:18:28    荆门房产网     房产政策     来源:人民政府网

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

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荆楚科创城(以下简称科创城)建设,全力创 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湖北科技创新样板城市、“科创中国”创 新重点城市,为荆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现就鼓励支持 各类科创主体入驻科创城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进落户政策

  1.对原注册地在荆门市域外,迁入科创城注册运营的科创 主体,视其规模、类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 奖励。(责任单位:荆楚科创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指挥部办公室〉、市招商局、市科技局、漳河新区,排名第一 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对落户需用地的科创项目,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补 助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科创 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一次 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补助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3.对入驻科创城的各类科创主体,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办公场所和科研场地,享受“五年全免、五年减半”的场租政策。入驻科创城的科创主体享受装修补助,经审核认定后,按 照装修实际支出的30%—50%给予补助(其中,简装场地不超过 200元/平方米,毛坯场地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4.对入驻科创城的市政府与院校合作共建平台,经考核认 定, 3年内每年给予 100万元运行经费和400万元科研经费 补助;重大合作共建平台补助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对引进的大学分校、分院、研究生院等重大分支机构,支 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独立法人总部、区 域总部,在落实市总部经济招引政策的基础上,按实收注册资 本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发展扶持政策

  1.对落户科创城且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视其规 模、类型给予200— 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 科研平台,视其规模、类型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实施备案管理的省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 的,视其规模、类型给予20-40万元奖励;对市级各类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类型给予10 —20万元奖励。

  2.对重大科研平台和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 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 价),按其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 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入驻科创城的科创主体发生生产经营行为后,前三年按 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 三年按50%给予奖励。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标准实行 “一事一议”。

  4.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 给予80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 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成功发行债券(含公司债、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的科技型 中小企业,每年按每期债项规模给予5‰的贴息,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5.鼓励支持股权投资、天使投资机构入驻和投资。对投资 科创城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 资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投资超过1亿元的,当其投资项目发生破产清算或项目退出产生实际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的10%给予风险资助,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充分运用市级江汉产业基金平台,设立荆楚科创城创新 发展基金(基金分一、二、三期,总规模10亿元),建立跟投 机制,定向支持科创主体发展。做大做强国有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入驻科创城的各类科 创主体提供贷款担保。3年内,市政府每年补充资本金不少于 5000万元,漳河新区每年补充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7.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科创主体, 2年 内按照同期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因质押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 初创类科创主体,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以内的, 2年内按同期 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对取得纯信用贷款、保险 类贷款、非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的, 2年内按同期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8.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入驻科创城和面向各类科创主体创 新金融产品,对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非担保、非抵押信贷业务 的金融机构,每年按照贷款额度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金融补贴。


  三、成果转化政策

  1.对购买荆楚科创城科技成果并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企 业,由受益企业所在地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机构承担市内企业研发项目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 额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鼓励支持入驻科研机构就地转化孵化科技成果,在市域范 围内转化的,按其成果转化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一 次性奖励;在市域范围外转化的,按其成果转化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 划项目的,按国家、省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经评审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4.对纳入湖北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库、由市内企业首 次实现转化的项目,按省定奖补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对省级以上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按省定绩效评价结 果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及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 费用后补助的,给予1:1配套奖补。


  四、人才引进政策

  1.对在科创城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 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的,在本地缴纳 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5年内每年按90%予以补贴。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的重点人才项目,比照国家、省经费 支持标准,给予50%的配套奖励。

  2.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生,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生活补助,连 续补助3年;对科创城用人主体柔性引进的博士,一次性给予 2万元生活交通补贴。对到科创城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每人 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个月。

  3.对科创城引进的各类科创人才,鼓励支持其在科创城核 心区内租房、购房,并按照《荆楚科创城人才公寓租售管理方 案》享受租房、购房补贴。对科创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普 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在科创城核心区以外的荆门中心城区购房 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5万元、8万元的购 房补助;对引进的领军人才,购房补助标准实行“一人一议”。                

  4.对到科创城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经评审认定,在子女入学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配偶需要随 调的按照相关规定优先予以安排。


  五、附则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入驻)地址、纳税登记地、主要 办公场所在科创城核心区内的各类科创主体(主要包括科技研 发、成果转化、科创服务、科技金融、中试孵化、众创空间、 分校分院、科技型总部企业、新经济业态等)。在市内其他地 区落户的科创主体,由所在县(市、区)参照执行。

  各类科创主体和项目应在入驻协议中明确,在享受本政策 措施后,应继续在科创城发展5年以上;未满年限歇业或迁出 的,应收回已补助资金。各类补助资金须进行绩效考核管理,凡未用于科创活动的予以收回。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 等重大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上年度绩效考评不合 格、弄虚作假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政策。同一项目按照“就高 不就低、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兑现。政策实施期 间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规定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 行。


  本政策措施中,引进落户政策由市招商局、市科技局研究 出台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发展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市科技 局、市地方金融局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成果转化政 策由市科技局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人才引进政策由 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研究出台实施细则 并组织实施。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2年,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荆楚科创城人才公寓租售管理方案


  为解决科技创新人才居住问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环 境,吸引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来荆门市和荆楚科创城创新创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租售对象

  荆楚科创城人才公寓主要面向荆门中心城区各类科创平 台和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租售。主要包括:

  1.在荆门中心城区各类科创平台和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 术开发的科技创新人才;

  2.在荆门中心城区各类科创平台和企业从事技术合作、成 果转化、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人才;

  3.在荆门中心城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 4.其他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


  二、保障方式

  荆楚科创城人才公寓是专门用于保障科技创新人才安居 的人才住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租售并 举”的原则进行管理。对科技创新人才选择租房的,提供一站 式“拎包入住”保障,在规定期限内免租金,享受租房补贴; 对科技创新人才选择购房的,按相应比例享受购房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对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实用 型科技创新人才,分别给予不同的租房购房补贴。

  1.领军型科技创新人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国家“QR计划”或“WR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 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大科技奖项获得者、 湖北省特级专家以及相当层次的科创人才,经评审认定, 5年内免租提供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本人选择购房的, 按销售价的60%提供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高端型科技创新人才:湖北省“BR计划”人选、湖北省 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第一完成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 中青年专家、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培育计划入选项目带头 人、高校及科研院所拥有可转化科研成果的教授及相当层次的科创人才,经评审认定, 5年内免租提供一套130平方米左右 的人才公寓;本人选择购房的,按销售价的40%提供购房补贴, 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成长型科技创新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创人才、掌 握新兴产业项目的科创人才、海外工作3年以上的海归科创人 才、湖北省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荆门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培 育计划入选项目带头人及相当层次的科创人才,经评审认定, 5年内免租提供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本人选择购房的,按销售价的30%提供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实用型科技创新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 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产品研发 或拥有发明专利的科创人才,经评审认定, 5年内免租提供一 套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本人选择购房的,按销售价的 20%提供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免除租金及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和人才所在区财政按1:1 比例分级负担,市级部分由荆楚科创城财政专项资金负担,按 照《荆楚科创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拨付。

 

  四、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科技创新人才向荆楚科创城建设指挥部办公 室提出租房或购房申请。

  2.评审认定。荆楚科创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科技创新人 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核后,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市科技局、市人 社局等相关部门,对科技创新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并 公示。

  3.签订协议。通过评审及公示的科技创新人才与荆门生态 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房或购房协议,办理相关租售手 续。

  4.拨付资金。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荆 门生态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


  五、管理服务

  1.优化服务。荆门生态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要加快人才公 寓的配套设施建设,定期对人才公寓进行维修养护,组织做好 物业管理服务,为入住的科技创新人才营造安全、便捷、舒适 的居住环境。

  2.加强管理。市委人才办要强化统筹,做好人才公寓的产 权管理和退出服务。对购买的人才公寓, 5年内(以契税缴纳 凭证为依据)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申请交易的,市住建局不 予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市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 续。对租赁的人才公寓,免租期内如有个人已解决住房问题、 已不在荆门中心城区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实际居 住、将人才公寓转租转借等情形的,荆门生态科技城投资有限 公司应及时组织腾退。

  3.规范使用。科技创新人才应自觉遵守人才公寓管理规 定,规范使用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租赁人才公寓的,不能 自行装修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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