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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那位业主就向所在小区物业公司交齐了拖欠两年的四千余元物业费。”
3月30日上午,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物调委主任覃忠谈起他成功调解的一起物业纠纷时,脸上露出喜悦的笑容。
涉案业主30多岁,居住城区一小区,因种种原因,两年未交物业费。
前不久,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该业主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该业主交齐拖欠的物业费等。东宝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规定,诉前移送至该中心物调委调解。
3月24日,覃忠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物调委调解室进行调解。
“我之所以不交物业费,那是有原因的,小区地下车库雨天进水造成停车不便,行走困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却得不到解决,这是我拍的现场照片。此外,物业公司没有爱心,不够专业等。”
业主有备而来,手上3张纸列举物业公司的种种“劣迹”。
“有关地下车库的情况反映属实,但是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免费给业主停放车辆,怎么就成了业主拒付或减免物业费的理由呢?”物业人员坦诚回应,积极辩护。
听了双方的陈述,覃忠快速研判得出双方矛盾的起因是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责任边界模糊引起的认知错误。
如何能做到成功调解,覃忠脑海快速闪出调解方案:客观公正分析问题,一针见血道明症结。
“虽然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但也要考虑业主对服务的感受,全力满足业主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愿望也是理所当然,地下车库造成人车通行不便,不能以产权归属开发商为由,就可长期不予解决。”
覃忠客观地指出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此举旨在缓解业主对立情绪,为下一步调解工作打下基础。果不其然,业主听后连连点头,第一步成功赢得了业主的信任。
“您有权利监督物业服务质量,提的要求非常合理,但您想过没有,物业公司按照合同提供了基础物业服务,请了一些工作人员,做了秩序维护和绿化保洁,支付了电梯维护等相关费用,您不付费,对物业公司不公平吧?对小区其他付费的业主也不公平吧?”
覃忠换位思考、交心谈心的思想工作深深地触动着该业主。
此时,从业主脸上看得出思想有所转变,覃忠抓住时机使出“杀手锏”,一针见血指出问题症结:“今天你们双方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没有异议,既然属于开发商,又没有出售,也没有收取租金,您没有取得所有权,开发商的车库出了问题,您用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并以质量不好为由不支付物业费,根据权利与义务的相对性,您觉得合适吗?”
覃忠一番由浅人深的道理让业主恍然大悟,业主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当即表示愿意交齐所欠2年的物业费,由于物业人员当时无法提供票据,最终该业主按照承诺于当日下午补齐所欠物业费。至此,一起看似要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在诉前圆满调解到位。
据了解,当日覃忠成功调解3起此类物业纠纷,3名业主如数补交了所欠物业费。
“大部分人是讲道理的,只要你跟他们讲明了道理,诠释了法规,指出了利弊,一般都会欣然接受调解。 ”覃忠深有体会地说:“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不仅是矛盾纠纷调解的‘主战场’,更是法律知识普及的‘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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