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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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荆门中心城区
各小区租售产权停车位渐成趋势
是否需要购买车位
根据不同家庭的需求而定
同时,业主还要清楚
购买车位后需要承担的费用
比如契税、维修资金等
尤其是现在广泛受到质疑的
“购买了车位,为何还要向物业交停车服务费?”
这些都该不该交,该怎么交?
小编近日进行了采访
让业主明明白白买车位
买车位前要细考量
一个车位价格虽比不上一套房子,但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马虎对待,将给以后的使用带来不尽的烦恼。所以购买车位前要多方考证、仔细查看、签好合同。
仔细查看停车位的产权状况,必须谨慎。一方面查看该车库(位)是否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证,另一方面查看拟购停车位是否属于商品房销售备案证准予销售的范围。业主共有停车位、人防停车位和机械式停车位是不能购买的。
实地查看地下停车位的现状,不能马虎。重点查看地下停车位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同时充分考虑拟购地下停车位的格局、层高、进深、开间等问题。
有经验的老司机提醒,车位的选择对之后的停车便利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买车位前需要对停车位的位置进行仔细观察。优选次序标准建议:距离电梯出入口近但不要紧邻出入通道;独立车位优于连排车位;两柱子之间车位越少越好;单边靠柱子车位优于连排中间车位。另外,选车位时尽量避免选择紧邻消防栓、疏散通道、排水沟、通道拐角处的车位,避免给自己停车带来不便和不必要的车辆损失。
此外,车位买卖合同事关权益保障,不可忽视。按《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交易管理的通知》规定,产权停车位买卖合同应该采取网络方式签订,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买车位该缴哪些税费
买车位和买房一样,不仅仅是向开发企业交一笔车位费用了事,为了获得产权、办不动产权证,还要缴纳相关的税费。
据了解,目前在荆门中心城区购买、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缴纳的税费共4项:契税,车位总价款的4%;印花税,车位总价款0.05%;登记费,按非住宅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还有首期地下停车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
对于买商品房需缴纳维修资金这个很多人都知道,但车位也需要缴纳维修资金恐怕很少人听过。
今年4月底,我市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凡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建设的地下车位,应当统一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地下车位维修资金属于地下车位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地下车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能挪作他用。”
《通知》对缴费主体进行了明确:建筑区划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由其产权人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已销售的地下停车位,由买受人交存;开发建设单位自持的地下停车位,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对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设置停车位的,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维护”的原则,由经营人交存维修资金。
在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上,视情况区别对待。
即《通知》下发前已销售且交付使用的地下停车位,由买受人在办理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前交存;开发建设单位自持且已经投入使用的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车位首次不动产登记时一次性交存。
《通知》下发之日起买受人应当在办理地下停车位交付使用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一次性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买受人应当凭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办理地下停车位交付使用手续。买受人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其交付地下停车位。违规交付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维修资金交存责任。
车位物管费该不该交
近年来,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纠纷不断,除了租售矛盾外,物业收取停车位服务费也是焦点之一。很多购买了车位的业主十分费解,自己买了停车位,就应该拥有停车位的产权,使用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还要交钱?“我的车停在自家车位上,每月还要交钱,难以接受。”
其实,买车位好比买房子,众所周知,买了房子,业主都要交物业费。车位和房子一样,业主购买后拥有所有权不假,但平时仍然需要物业的服务和管理。业主是在开发企业手中购买的停车位所有权,而停车位的相关服务却需要在物业企业手中购买,这也是物业收取服务费的重要原因。
大家还必须清楚的是,一般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位的服务费是分开的,住房物业服务费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的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业主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于购买了住房的业主并不一定都购买了停车位,如果将停车位的车位服务费用放入到物业服务费中,那么对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是不公平的,所以停车位的服务费用一般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里面。
原荆门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荆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价发〔2018〕22号)第九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不得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业主大会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主体代收并管理的,应当通过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主体支付适当劳务费用。
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位),不得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但物业服务主体等要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位)进行维护管理,发生的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维护秩序等服务费用和由此增加的管理费用以及法定税费,可以收取车库(位)物业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区分不同车位的服务内容、标准、等级,前期物业在双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明确,不得以不公平高价约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凡未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一律不得收取。
由此可见,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位),物业收取合理的车位服务费是允许的,业主应该理解支持,同时,物业在收费后也要做好车位的维修管理等相关服务,让业主觉得出钱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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