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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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17〕17号)第一条:估价机构备案实行分级管理。依据《通知》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已调整为备案管理。为了做好估价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我省估价机构的备案实行分级管理,一级估价机构备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办负责,有关备案管理事项另行发文;二级及以下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二、办理对象
荆门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三、申请条件
1、二级资质
①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②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③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④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⑤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⑧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⑨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⑩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2、三级资质
①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②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③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⑦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⑧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四、申请材料
1、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签署审查意见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等级证书正本、副本(新设立机构除外);
3、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5、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①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人员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②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交纳社保人员证明材料;
③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④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劳动合同。
6、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7、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8、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2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9、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定盖章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或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或者土地面积的业绩(新设立机构除外)。
五、办事程序
1、 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提交有关材料。
2、 受理: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3、审查:市住建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备案许可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5、签发报告:经批准的可打印《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通知申请人来窗口领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地址: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九、联系电话:2381805
十、监察机构:荆门市纪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组(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17号401室;电话:236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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