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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日住建部令第11号)
第十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
二、办理对象
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或中心城区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满两年)。
三、审批条件
1、申请人员具有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或在2016年1月1日前迁入),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75元/月)、《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63元/月以下);
3、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四、申报资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身份证;
2.市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的资格核准通知书及现场选房通知书;
3.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社区提交申请。
2、受理:社区受理,资料齐全、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面或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审查:街道办初审,没有异议的转由区房管局审批。
4、决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并在《荆门晚报》和荆荆门房管网同步公示15日)。
5、配租:经批准予以许可进入轮候等待配租。
六、承诺时限:无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地址: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九、联系电话:2381805
十、监察机构:荆门市纪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组(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17号401室;电话:236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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