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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荆门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已经2013年12月23日市八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
二、办理对象
经审查,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荆门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家庭。
三、办理条件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满5年需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的;
2、提交的资料齐全;
3、已购经适房满5年且有高消费行为,需补齐产权。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产权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共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同住成年家庭成员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五、办事程序
(一)申请家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一楼大厅13号窗口)领取、填写《荆门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以下简称《上市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家庭提交《上市申请审批表 》及下列证明材料:
1、产权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共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同住成年家庭成员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5、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住建委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市地税局窗口核定价格。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上报市房管局审核。
(四)准予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产权的,在住建委窗口领取《荆门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以下简称《上市交易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将申报资料退回申请家庭。
(五)申请家庭凭《上市交易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领取收款发票及回执同时将收款发票及回执复印件交住建委窗口备案。
六、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地址: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九、联系电话:2381805
十、监察机构:荆门市纪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组(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17号401室;电话:236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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