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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29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二、办理对象
荆门市中心城区申请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办理条件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房屋;
2、提交的资料齐全。
四、申报材料
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
2、产权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3、使用人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集体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原件
5、相关利害人如是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相关利害人如是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以上资料缺失,个人请提交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单位请提交主管部门证明)。
7、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设计建筑施工图、原设计结构施工图、结构竣工验收图等)。
五、办事程序
1、 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提交材料。
2、 受理: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3、审查:市住建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窗口取报告结果。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地址: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九、联系电话:2381805
十、监察机构:荆门市纪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组(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17号401室;电话:236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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