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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3、《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0〕135号,2000年7月27日)
第十二条 一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三级资质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级资质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办理对象
荆门市行政区域内申报二、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申请条件
1、二级资质
①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②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③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④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⑤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⑥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⑧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三级资质
①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②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③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④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⑤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⑥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⑦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申请材料
1、二级资质初审
①资质申请表3份;
②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申请报告;
④营业执照;
⑤公司章程;
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⑦法人、总经理任职文件、身份证;
⑧工程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职称证;
⑨经营、财务、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
⑩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鉴证表(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业绩资料:(1)已竣工项目: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文件;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两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在建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两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证明材料。
2、三级资质初审
①资质申请表(3份);
②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申请报告;
④营业执照;
⑤公司章程;
⑥办公场所证明(新申报企业提交);
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⑧法人、总经理任职文件、身份证;
⑨工程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
⑩财务、经营和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鉴证表或劳动聘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2人);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业绩资料:(1)已竣工项目: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文件;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两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在建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进度说明);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证明材料。
五、办事程序
1、 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提交有关材料。
2、 受理: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3、审查:市住建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提出初审通过的决定。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地址: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九、联系电话:2381805
十、监察机构:荆门市纪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组(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17号401室;电话:236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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