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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张某应聘后收到两家公司的邀请,两家公司条件都比较优越,让张某难以抉择。
A公司承诺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工资4500元;B公司不仅承诺缴纳社会保险,还承诺为张某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工资也是4500元,因为每月要扣缴10%的住房公积金,实发工资是4050元。单从实发工资来看,A公司要高于B公司,但是B公司为张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张某不知道缴纳住房公积金到底划不划算,是不是就要放弃B公司。
让我们来分析A、B两家公司提供的待遇,为张某出谋划策:
一、从实发工资开看,A公司确实高于B公司。不考虑社会保险缴纳的影响,张某选择A公司,每月实发工资4500元;如果选择B公司,每月到手的工资要少450元。
二、从现实福利来看,B公司优于A公司。A公司发放的工资高于个税起征点,因此张某每月需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B公司发放的工资虽然也高于个税起征点,但是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张某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低于A公司。同时,B公司每月还要按规定为张某补贴10%(450元)的住房公积金,因此,每月张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会增加900元(个人部分+单位补贴部分),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张某在购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时,都可以申请部分提取或者全额销户提取。
三、从远期保障来看,B公司更优于A公司。如果张某远期有购房的需求,那么选择B公司要更优于A公司,因为B公司为张某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张某在购房时,可以申请低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贷款30万、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比商业银行贷款节省利息103161元,相当于每年国家补贴利息3438元。如果贷款额度更高,节省的利息也更多,而选择A公司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从单位发展前景来看,B公司优于A公司。对于企业来说,合规性经营是基本要求,住房公积金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缴纳的住房保障资金,没有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A公司因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符合“合规性经营的”基础性条件会造成无法上市,同时企业还可能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并补缴住房公积金,企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也会记录企业征信记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我们建议张某选择B公司。同时,也提醒正在应聘找工作的职工,一定要仔细分析利弊,优先选择按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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