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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建设自查自拆工作的通知》,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设必须于今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目前,自行拆除阶段已经进入倒计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将被依法强制拆除,该项工作还被纳入了执纪问责的重点。
根据要求,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设,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个人违法建设一律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强制拆除,单位违法建设由市城管局依法强制拆除。自查自拆工作纳入执纪问责的重点。对在规定期限内如实上报并自行拆除的,一律免予追究责任;对逾期不主动自查自拆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逾期不主动自查自拆的单位,一律撤销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对自查自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的党员干部,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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