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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出台《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

2019-10-23 11:37:02    荆门房产网     荆门民生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10件代表建议之一,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由住建部门起草的《荆门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已经9月30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不久将正式出台。


  今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了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稳投资举措,还可以通过外部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改造、服务设施的健全,拉动居民改善自家室内设施,既保民生又稳投资同时拉内需,一举多得。


  同时,在我市九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一些人大代表也提出了《关于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随后,市住建部门高度重视,组建专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外地经验,起草了《荆门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信函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分别征求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市民代表的意见、建议。此后,专班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对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了《荆门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办法》明确,既有住宅是指具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拟改造房屋符合设计施工安全要求、未设电梯的地面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将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依法合规、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利益、不影响消防通道、不产生社会矛盾的前提下,开展增设电梯工作,条件成熟一个申请一个。


  已纳入棚改计划、土地储备计划或征收补偿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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