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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通过农业银行荆门分行、中国银行荆门分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18年12月全部转入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自主核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起,公积金中心原通过农业银行荆门分行发放的公积金个人贷款扣款日统一变更为每月20日。扣款银行账户、扣款方式仍保持不变,即每月20日从借款人银行账户扣款回收贷款本息。如当月扣款不成功,次月1日起将按逾期处理,并开始计收罚息。
二、2018年12月20日进行变更后首次扣款,请各借款人在扣款日前保证约定扣款银行账户中的余额充足。
三、借款人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受托银行承办网点负责解释;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后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或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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